张家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
- 作者:张家港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18-09-26
近期咨询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较多,我们都知道公共场所是人群集聚的地方,所以卫生安全是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这里就给大家介绍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
1、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配备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法律法规与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4、场所空气流通,具有通风换气设施(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5、具有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6、配备有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7、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
公共场所经营者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许可科)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资料齐备后予以登记,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受理程序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其许可科(窗口)接收申请资料,作出如下决定:
(一)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
(三)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者,视为未申请。
3、审批程序
(一)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许可科(窗口)受理后,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卫生标准与要求,对资料及现场进行审核验收,出具现场验收报告,作出审查意见。
(二)授权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许可科(窗口)负责人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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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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