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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的公司在张家港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20(2).

  • 作者:张家港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18-01-18

外地的公司在张家港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

  外地的公司在张家港注册分公司,办理所需材料:

  母公司:

  1、公司公章(原件);

  2、原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取消、三证合一)正副本复印件、国地税《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正副本复印件;

  4、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5、成立张家港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6、母公司验资报告(认缴制不需要)复印件一份;

7、母公司联系电话;

  8、近期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各一份(复印件)。

  分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件2份,1寸照片5张;在张家港的办公租房协议原件及房产证复印件(需盖章);联系电话。

  办理完成后我们递交给客户的资料有: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取消、三证合一)正副本;组织机构IC卡;公章;

  分公司经营范围内有前置审批项目的,需提供前置审批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红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工商局红章。

  其它注意事项

  特殊行业及经营范围需前置审批的公司办理所需资料:需提供市、区有关部门的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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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张家港 所需 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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